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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临空经济区LKQ101-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南昌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开发建设科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南昌临空经济区LKQ101-B02地块土壤环境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昌临空经济区LKQ101-B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南昌临空经济区的LKQ101-B02地块位于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黄堂西街,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55′20.106″,N28°49′40.204″。地块东至祥和三路,南至黄堂西街,西至祥和四路,北至祥和街,地块总面积153619.69m2。
3、项目情况:调查地块原使用权人单位为五联村,地块用途为耕地、林地和草地;2013-2015年南昌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开发建设科陆续报批征收;2016-2022年期间进行了土地平整(设临时施工营地),未进行开发活动;2022年至今,地块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地块现状分布有荒地、荒草地和灌木林地。本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
二、调查方案
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历史活动及周边地块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调查组在本地块内共布设24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现场踏勘时场地内无任何建筑物,当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调查组在本地块内共布设24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根据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器和PID(光离子气体检测)仪器得出的现场检测数据可知,本地块内重金属汞、铅、铜、镉、砷、镍、锰、锌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各点位TVOC现场检出响应值较小,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林地和草地,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由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可知,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活动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痕迹,调查地块环境现状可以接受,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教育用地(高等院校用地)开发利用。
联系单位:南昌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府路28号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18770918014
邮箱:7642556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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